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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的政策

    领导您好,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这个政策是否还适合现阶段?现在房和贷不一致的情况下,二套贷款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对于我们普通打工人无疑是提高了购房门槛,想买房,但是苦于商贷利息太高,房贷一致,如果卖掉房子还可以再用公积金贷款,但是房贷不一致,就不能,即使卖掉了贷款的那套房子。这个政策,目前是否适合现阶段?望领导根据现阶段各地松绑的情况下,北京的公积金政策也适当放宽。 北京市

    提问者:ask5474528303

    发布于2022-05-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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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890825142 丨Lv 2
    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就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2014年10月9日发布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批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8年9月13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8〕51号),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的是“认房”、“认贷”政策。“房”为借款申请人在京名下住房,“贷”指在人行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因您未留存联系方式,故我们无法与您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请您理解,也请您谅解。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如有其他疑问请您致电管理中心客服热线:010-12329。
    +10 2022-05-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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