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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京建发(2017)206号文的规定释义问题

    请问领导:《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7)206号文中的条款:“原承租人迁出本市或死亡,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符合承租条件的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的,可按原承租面积继续承租。”规定中同一户籍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应解读为【同一户籍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还是【同一户籍】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规定定义容易被模糊解读,还请领导对该法规给老百姓一个明确解释 北京市

    直管公房 户籍 举报

    提问者:ask1306542329

    发布于2022-05-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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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64707816 丨Lv 2
    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复:您好:我委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解释依据京建发【2017】206号文规定,直管公房变更承租人,其发起的原因是原承租人迁出本市或死亡,申请变更承租的条件是:一是申请人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二是申请人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三是申请人无其他住房;四是符合前述条件的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如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致电咨询。
    +1 2022-05-0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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