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收房验房
  • 请北京市住建委解答《民法典》有关公共收益问题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等利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的收?,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1、这个合理成本是指什么?谁来制定?2、合理成本是业主说了算还是物业自报成本,3、合理成本是否需要通过业主大会制定4、物业公司可以自定合理成本吗?5、物业公司用公共收益没有业主同意在小区做其他活动费用能算合理成本吗? 北京市

    物业公司 物业 业主 物业服务 举报

    提问者:ask9695638469

    发布于2022-04-12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347658825 丨Lv 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依据您提出的问题,其中合理成本是指业主共同决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的经营管理成本”。公共收益的支出需业主共同决定,物业公司无权自行决定使用。
    +1 2022-04-19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