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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上可以随便指定一个别的小区的房子为物业管理用房吗,合法吗,该如何维权

    本人长安云锦一期业主,按照我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第21页约定了房屋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为,东至首钢东南区中路,西至首钢东南区二路,南至首钢东南区五街,北至首钢东南区四街,也即现在长安云锦一期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合同中竟然将其他物业管理区域(长安云锦二期)的房子标明为长安云锦一期的物业管理用房。该物业用房不在我购买房屋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且同时是其他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用房。请问我该如何维权,石景山建委告诉我是合法的,但是却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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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232714166

    发布于2022-03-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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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253442111 丨Lv 2
    可以参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回复:您好,您可以通过市住建委信访要求对石景山区住建委回复进行复核。
    +1 2022-03-2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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