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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若干问题

    2022年3月1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针对共有产权住房出租(以下简称:出租)有以下几点问题不太清楚:1、购房人在22年3月份前与中介机构签署5年合同,把共有产权房交给中介出租,在3月1日该通知生效后,购房人与中介签署的合同是否仍然生效,还是就立即作废无效了。2、承租人在22年3月份前与中介机构签署租房合同,在3月1日该通知生效后,承租人与中介签署的合同是否仍然生效,还是就立即作废无效了,如果无效承租人如何继续续签租房合同,已支付中介的房租是否按剩余日期比例退回。3、购房人或者承租人与中介关于出租问题的分歧该到哪个机构进行调节。4、22年3月20日出租服务平台开放后,截止到什么时间,如果还未进行出租登记,就违反了相关政策。5、关于出租问题的咨询与举报地址和电话是哪个。 北京市

    产权房 购房 共有产权房 产权 举报

    提问者:ask2412179211

    发布于2022-03-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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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618854253 丨Lv 1
    给你看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京建法〔2022〕2号)第十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未经服务平台发布的共有产权住房租赁经纪服务;互联网信息平台也不得为其发布和代理。除代持机构外,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为共有产权住房提供住房租赁经营服务。”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因家庭成员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确需出租住房的,需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办理,平台网址:gycpt.bphc.cn。出租问题咨询和举报电话已在市级网络服务平台“联系我们”板块公布,请登陆查询。具体事宜请与中介、各区代持机构协商办理。
    +1 2022-03-0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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