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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成员职务终止后,移交业委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档案是强制的还是可交可不交?

    贵单位领导您好,感谢您对提问:的答复,但是对于我市要求业主委员会成员职务终止后,移交业委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档案是强制还是非强制,依然不明。根据我市《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材料属于业主共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而且该业委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档案关系小区全体业主切身利益(涉及各种公区合同签署情况,影响后续公区经营续签或者公开招投标,以及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和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账目等重要资料),并起到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如果业主委员成员职务终止,但并不及时移交工作档案,而《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也没有像《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那样明确要求:第四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职务终止或者被罢免的,或者业主委员会解散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七日内移交,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解决。“有可能会造成以下四个问题:1.业主委员会成员职务终止后,可以不移交业委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档案,因为《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移交,势必造成全体业主的经济损失,小区物业管理混乱。2.《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虽明确了街乡镇以及社区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相关事项的指导监督职能,但是街道和社区也会因为没有法规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职务终止后,必须移交业委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档案,或者移交对象不明,而苦于无法指导监督业委会或者部分街道社区对此不作为。3.如果法规不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职务终止后,移交业委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档案是强制的,那么我市《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材料属于业主共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将会成为一句空话。4.“物业管理委员会”是我市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而产生的新生事务,是破解社区物业管理的“新钥匙”,是那些期盼解决物业管理难题居民的希望,如果物管会无法获得物业管理的所有资料,将无法开展工作,社区居民的希望将再次破灭!!综上所述,恳请住建委领导明确答复业主委员会成员职务终止后,移交业委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档案是否强制?如果不移交行不行,会怎么样?并恳请考虑在法规中明确规定:业委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工作档案,以保证业委会与物管会能顺利交接,或者由社区暂时保管,让物管会能真正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造福社区居民!感谢住建委领导,望考虑并明确回复为盼!!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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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793817743

    发布于2022-02-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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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298868553 丨Lv 1
    可以参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回复:您好!目前,本市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档案等资料的移交时间、移交对象、移交程序等没有强制性的明确规定。感谢您的宝贵意见,我们已将您的建议反馈给制定政策法规相关的部门。《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了街乡镇以及社区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相关事项的指导监督职能。业委员会解散的情况下,资料可交于社区或者街道保管。如果有物管会,也可在街道、社区的指导监督下移交给物管会进行保管。
    +1 2022-02-0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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