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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建发〔2021〕416号发布后,京建法〔2017〕20号的通知是否被替代?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于2021年12月23日发布《修订的通知》(京建发〔2021〕416号)。请问2017年09月2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建法〔2017〕20号)是否已被上述新通知所替代?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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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087901713

    发布于2021-12-3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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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鼠宝来 丨Lv 4
    这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我市2017年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7〕20号)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通知》正文,为管理性措施,二是所附《导则》,属于技术性规范。本次发布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2021年版)》是对《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即技术性规范的修订。本次修订并不涉及《通知》正文,因此管理性措施要求不变。
    +1 2022-01-0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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