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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租赁回迁房备案手续繁琐的问题

    第一年经中介租赁到一套回迁房,由中介办理房屋备案事宜,但一直显示房屋核验异常,不知为何。第二年我们租赁双方直接续订租赁合同,需要办理第二年房屋备案,但自己电话咨询区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服务窗口时,被告知在已有安置协议、业主入住公约的情况下,需要额外提供镇政府开具的已竣工验收交付证明或开发商开具的已竣工验收备案表,却无法告知这两个表格的必要性到底是什么(房子已经实际投入使用有4年了,为什么还需要租赁个人提供竣工验收的证明?)。请问,如果房东不配合工作或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开具以上证明,我们租客的合规权益该如何保障?既然规定了北京积分落户方案备案加分政策,就应该本着公平公正、以人为本的原则去执行。一个房屋备案,已经把自己的生活节奏打乱了,本该如此简单的事情,现在不但要看人情,还没有途径提前知道相关政策。如果北京市不鼓励我们租赁回迁房的话,可以讲清楚、说明白,相信大家也不会自讨没趣。目前,自己还尚未找到合适的办法来进行房屋租赁备案,还请提供一条解决途径。 北京市

    业主 房子 开发商 备案 举报

    提问者:ask5606005434

    发布于2021-12-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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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707405227 丨Lv 1
    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复:您好:我委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解释,如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致电咨询。首先对于自行成交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有三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可到房屋所在区的房屋交易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租赁服务窗口办理登记备案;二是可以到租赁住所就近便民服务网点备案;三是可以到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或微信租房大集进行在线备案。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其次针对来电人拟用来做积分落户使用。告知来电人在2020年7月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第十五条积分指标解释中明确了合法稳定住所的相关要求:指标涉及住所的规划用途均应为住宅类,且自有住所、租赁住所、单位宿舍已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因此按目前承租的回迁房来讲是不符合我市积分落户政策的,可能无法使用该住所进行积分。需要提前了解并关注租赁备案下游公共服务应用赋权的具体政策要求。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首页有“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服务专栏”,内有详细的办事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可参考。
    +1 2021-12-1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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