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购房资格相关问题

    您好,我本人于2015年12月开始在北京市海淀区缴纳社保,直到2021年7月,因工作调动去了杭州,2021年8月在杭州交了一个月社保,2021年9月又回到北京工作,9月社保又转到北京,中间断的这一个月我已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上申请转移,并且也已经通过审批,请问今年12月我算是连续在京缴纳5年社保了吗?能有买房的资格了吗? 北京市

    购房资格 购房 买房 举报

    提问者:pubwolf

    发布于2021-12-06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4948587073 丨Lv 1
    这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连续5年(含)以上在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京籍家庭限购一套住房。连续5年在京缴纳社会保险的标准是:从提交购房资格审核月的上一个月起,向前推60个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当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例:12月份提交资格审核,从11月份开始往前推算)因单位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扣款失败等原因造成单位所有员工社会保险断缴,单位以月报补缴方式为个人完成补缴;因工作调动造成个人社会保险补缴,原单位或新单位为员工完成补缴。以上两种情况补缴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不影响其在京购房资格。您的社保中途在其他省份缴纳,则不符合连续5年在京缴纳社会保险的标准,影响购房资格。如您连续5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满足要求,也可在京申请购房。连续5年缴纳个税的标准是:按“工资、薪金所得”或“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的购房资格申请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缴税金额须大于零)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因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而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其当月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可计入个税累计缴纳月数,此后各月在申请人办理个税连续申报的前提下只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
    +1 2021-12-07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