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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678102855 丨Lv 0
    看到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中家庭人员结构变化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已配售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因家庭人员数量和结构变化,涉及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原申请家庭成员中的未婚子女与他人结婚组建新家庭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新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二)原申请家庭成员中夫妻一方离婚后与他人再婚组建新家庭,且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产权已经分割完毕,并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新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并不受离婚原则上满三年的期限限制。一个家庭只能配租或配售一套保障性住房,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再次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的,不予受理。
    +1 2021-12-0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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