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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兴区招商雍合府强制销售车位

    接到大兴区招商雍合府物业通知,自10月11日起,该小区的地下车库只让购买车位的业主停放,并且不提供车位租赁。只让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不提供车位租赁,这是物业和开发商共同为主生活制造不便,从而实现其强行向业主销售车位的目的。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对停车位使用作出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用于满足业主的需要,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现向北京市住建委投诉:大兴区招商雍合府物业违反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以只售不租的方式强行向业主销售车位。 北京市

    物业 物业管理 业主 地下车库 举报

    提问者:ask2536789733

    发布于2021-10-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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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wahaha36 丨Lv 0
    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复:您好,第八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用于出售的,应当优先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不出售或者尚未售出的,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满足业主需要后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按月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其他人。
    +1 2021-10-0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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