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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面向改善需求人群共有产权房申请资格限定的修改建议

    对于当前“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定,可否修改为“申请家庭在本市有非唯一或两次以上住房转出记录的,不得申请”;在当前国家鼓励生育的大背景下,卖掉小房子,住进更大的房子,才能让家庭有继续生育的意愿,因此刚需改善人群,也应该可以享受到国家住房保障政策。而目前直接封死有转让记录的规定,直接将改善需求人群挡在了申请范围之外,这样其实有悖于当前国家鼓励生育的国策。因此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可以考虑改善性需求人群的意愿,修改、完善目前共有产权房的限购政策。谢谢! 北京市

    产权房 刚需 房子 改善性 举报

    提问者:ask3790257188

    发布于2021-08-3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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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938665587 丨Lv 1
    这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将当前“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定修改为“申请家庭在本市有非唯一或两次以上住房转出记录的,不得申请”的建议收到,我们将在今后政策制定中予以考虑,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
    +1 2021-09-0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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