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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告知函》
回复《告知书》回复发送行政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系电话:55597115地址: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号楼负责人:王飞贵会于2021年8月6日发给本人的《告知书》(京建信告[2021]835号)收悉。本人不同意贵会《告知书》有关针对《北京市深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不再安排召开听证会环节”的处理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针对北京市制订的《北京市深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这项重大且直接关系本市5百万业主(1400万人口)合法权益的行政决策,本人强调:应当就制订“实施方案”的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主体等相关问题和事项,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召集实施,并邀请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专家、5百万住宅房屋业主众多代表等各界人士参加的,召开必要的、公开的民主听证会。特此回复。回复人:赵建生联系电话:130101173752021年8月18日附:《告知书》本回复同发送: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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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778379808
发布于2021-08-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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