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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学生集体户口+满5年连续社保及纳税记录情况下的购房资格

    购房申请人目前户籍状态为北京市学生集体户口(京外生源),且满5年连续社保及纳税记录,申请购房资格审查应按照非本市户籍家庭申请吗?但因为户口在学校,无法办理暂住证/居住证,系统申请无法提交,如何进行后续资格审查呢,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办理? 北京市

    购房资格 暂住证 集体户口 购房 举报

    提问者:ask8472785855

    发布于2021-04-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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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95443506 丨Lv 1
    看到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高校学生因入学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市高校集体户口的,不可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京籍家庭限购一套住房。连续5年在京缴纳社会保险的标准是:从提交购房资格审核月的上一个月起,向前推60个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当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因单位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扣款失败等原因造成单位所有员工社会保险断缴,单位以月报补缴方式为个人完成补缴;因工作调动造成个人社会保险补缴,原单位或新单位为员工完成补缴。以上两种情况补缴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不影响在京购房资格。(工作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连续5年缴纳个税的标准是:按“工资、薪金所得”或“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的购房资格申请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个月缴税额须大于零)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因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而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其当月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可计入个税累计缴纳月数,此后各月在申请人办理个税连续申报的前提下只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
    +1 2021-04-0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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