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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资格申请

    本人与2015年就职与北京万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初社保正常缴纳,后因公司经营困难导致账户资金短缺,导致公司欠社保局费用,一直到2018年2月份公司将期间所欠社保费用全部缴纳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近期本人计划在京购房,查询社保出现20158月-2018年2月出现补缴情况,无法获得相应在京购房资格,但是补缴并不是因为我个人行为导致的,是因为公司层面欠款,本人一直以来在京就职于这家公司,所以想咨询一下政府机构相关领导,能够根据调查的事实情况给予本人获取在京购房资格,谢谢! 北京市

    购房资格 购房 滞纳金 举报

    提问者:ask2627373517

    发布于2021-01-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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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277624270 丨Lv 2
    可以参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回复:您好,连续5年在京缴纳社会保险的标准是从提交购房资格审核月的上一个月起,向前推60个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当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因单位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扣款失败等原因造成单位所有员工社会保险断缴,单位以月报补缴方式为个人完成补缴;因工作调动造成个人社会保险补缴,原单位或新单位为员工完成补缴。以上两种情况补缴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不影响在京购房资格。按您说述,社保累计补缴为30个月,即不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
    +1 2021-03-1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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