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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市目前的自住房是否就是原经济适用的范畴

    咨询人自贵机关申请的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北甘池村安置补偿方案贵机关答复其不属于拆迁项目,因此产生一个问题即如何计算安置补偿款,依据贵机关关于印发《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第五条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房屋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依本规则计算拆迁补偿时,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分别为经济适用住房价、定向安置房屋价,请求贵机关明确:1、2018年以后政府对外宣传的自住型商品房简称自住房在性质上是否属于经济适用房,如不属于贵机关是否需要废除原有规范性文件?2、贵机关本条所载定向安置房价格是指建筑成本还是对外销售成本还是有一个对外公布价格请明确即定向安置房的价格是如何界定的,是否属于咨询人可信息公开的范畴 北京市

    自住房 房屋 拆迁人 住宅

    提问者:ask9318261951

    发布于2020-12-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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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灵灵莹 丨Lv 3
    这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第一章第二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自住型商品房不属于经济适用住房范畴。《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文件相关问题请咨询规自委。
    +10 2020-12-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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