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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京建法〔2013〕13号)有关问题的咨询

    《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13号)第一条,结合整段文字表述,该条提及的“居住空间”是否应该包含客、餐厅?将客厅、餐厅打隔断出租(并非将客厅或餐厅再进行分割),只要符合人均5平米,人数不超过二人,是否是合法行为? 北京市

    居住面积 举报

    提问者:ask6807531067

    发布于2020-10-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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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506267577 丨Lv 1
    可以参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回复:您好,您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1、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13号规定,“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2、居住空间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统称。
    +1 2020-10-1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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