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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住宅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移交事宜

    根据市住建委《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项目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和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京建发〔2017〕406号文),此文的核心要点是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同步使用,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配套如不移交将无法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现有项目设施都按规定要求同步实施了,但接收单位不接收(已多次沟通,迟迟未接收),文件中只是说“配套设施接收使用单位应积极主动做好接收工作”,严重影响企业办理现售,请问如何处理是好。 北京市

    住宅 备案 配套设施 道路用地 举报

    提问者:张成硕

    发布于2020-09-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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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星龙网络 丨Lv 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201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项目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和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7〕406号)出台后,我委持续强化对居住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移交的监管,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文件为实现配套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提供了很好的支撑。在近三年来的政策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其中就包括您所提的问题。当前,我委正在与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居住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移交管理办法,您所的问题将一并纳入文件管理范围,确保配套设施依规建设,交得出去,接得过来,使用得上。涉及到您的具体事项,按照我委与您通电中的建议,按照已签订的移交意向书和工作程序,履行移交义务,保留工作记录,必要时去函请区住建委给予协调帮助。如您再有相关问题,我们愿与您保持联系,并为您提供咨询服务。
    +1 2020-09-3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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