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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出售二手房是否还须提交物业费结清证明的咨询

    北京市住建委:长期以来,房屋权属交易登记中心均要求出售二手房的业主提交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费结清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请问:在今年“五一”颁布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已明确物业管理是一种应遵循“物业服务市场规则”的市场经济行为之条件下,政府主管部门还要求提供该证明吗?我认为政府主管部门不应再有该要求。因为,物权人合法行使不动产处置权是排他的,不应受到他人附条件地干涉。否则,干涉人行为违法。即便业主出售住房前存在拖欠物业费的事实,也一定有其认为合理的原因和理由,若认为其理由不成立,物业公司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合法解决,而无须政府帮忙“站台”进行行政干预。政府这样做的结果,有损政府在公民中的形象与公信力,也显示公平,不合法。若贵委认为政府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我建议,可将物业费结清证明改为不动产交易中的合同约定或者承诺行为。可由卖方认可:不动产权属在自己所有期间的物业欠费纠纷由卖方自己负责,与买方无关。建议当否,请酌。上述咨询行为得到贵委书面答复。致礼!咨询人:吴靖,身份证号:110101195304221559,联系电话:15611633602 北京市

    物业 物业公司 转移登记 业主 举报

    提问者:ask9470463854

    发布于2020-09-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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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小小鸟之家 丨Lv 4
    看到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物业处杨婷同志于2020年9月18日9时40分电话回复留言人,详细了解咨询房屋权属交易登记物业费结清相关问题。杨婷同志介绍《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必须提交物业费结清证明的相关条款。
    +1 2020-09-1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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