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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委会委员资格问题

    我是白纸坊街道都市晴园圣都大厦小区业主,我小区在2019年底投票选举成立业委会,在9名业委会委员中,只有一人得票“双过半”,其他8名委员都没有“双过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京建发【2010】739号)的规定,不具备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我们就此事向白纸坊街道物管科反映,希望撤销业委会委员的备案。街道物管科王恩师科长回复说:只要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成立业委会这个组织就可以。对当选的业委会委员得票数没有规定,对业委会中具体的每个人不要求“双过半”,不管得几票都可以当选。小区业主认为此解释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曲解,恳请市住建委(1)对业委会委员是否需要“双过半”才能当选给出明确解释;(2)指导白纸坊街道物管科纠正错误,撤销我小区业委会委员的备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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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796154490

    发布于2020-06-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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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506064764 丨Lv 1
    可以参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回复:业主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请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十五届)第24号中,第四章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规定条款执行。可拨打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物业管理处对外公开电话55597768进行详细咨询了解。
    +1 2020-07-0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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