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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京建发2010-111号文件和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内容冲突时的处理

    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号中第二条第六款“(六)专业分包单位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由其质量检查员和技术质量负责人检查签字认可,形成检查记录,报发包单位检查验收。发包单位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检查合格签字,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和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2017版第3.0.10条及其条文解释发生冲突,做为工程监理行业的人员,要求按照京建发2010-111号文件执行,对专业分包单位施工资料进行签认,可是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3.0.10条文解释,那到底该如何执行?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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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117962635

    发布于2020-06-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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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053938576 丨Lv 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有这样的回复:对于专业分包单位分包工程,以京建发〔2010〕111号文有关要求为准
    +1 2020-06-0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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