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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产房分配过程中的有法不依的问题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2)《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3)依据以上两点,北京市共产房属于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一种。(4)目前存在的问题:《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一条(配售规则)和第十三条(分配程序),都没有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的优先照顾原则。(5)结论,目前共产房的管理办法以及分配实践都没有体现出国家立法对老年公民的优先照顾。 有法未依, 有法不依。 诉求: 及时调整, 及时改进, 及时符合法律的要求, 在共产房的分配上优先照顾老年公民, 使得老年公民优先获得共产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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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20274159

    发布于2020-05-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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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008325587 丨Lv 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在共产房的分配上优先照顾老年公民,使得老年公民优先获得共产房。”的建议我们会在今后的政策调整中予以考虑,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
    +1 2020-05-2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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