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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工资总额是否包含生育津贴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年度工资总额是否包含生育津贴。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第1号)的规定计算。在(统制字[1990]第1号)文件中,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在第十一条列出14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并不包含生育津贴。我通过12329热线进行了咨询,咱们的工作人员回复我计算公积金缴费基数时,上一年年度工资总额是包括生育津贴的,并让我参看以上两个文件。但是单位实际缴纳公积金核算时候未将生育津贴计算入年度工资总额,请问这样是否违法?我应该如何维权。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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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228766332

    发布于2020-04-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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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solm 丨Lv 4
    看到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工资总额是否包含生育津贴问题,答复如下: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关于生育津贴是否应列入工资总额,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应当计入本人当期的工资总额收入。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故单位应将生育津贴列入工资总额计算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如未计入则涉嫌少缴住房公积金,职工可持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明细等证据向单位开户所属管理部进行投诉,管理中心将依法处理。
    +1 2020-04-2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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