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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为预售证开始电话销售行为

    门头沟区永定镇冯石环路414号院1号楼,开发商在为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于12月16、17日用私人电话致电小区业主下周将要卖车位。因小区属于F2类公建混合项目,业主要求开发商将小区车位与商业车位分开管理、分开定价,公示住宅车位的具体位置、产权属性以及车库公摊位置,开发商至今为公开。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只谈卖、不谈租车位,并在之前放出高租金的信号,诱导业主购买车位,是否属于变相只卖不租行为。 北京市

    住宅 预售证 业主 预售 举报

    提问者:ask6257024881

    发布于2019-12-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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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805000040 丨Lv 2
    看到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来信收悉!业主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请求门头沟区住建委小区办进行调查了解。详情可致电61801904进行咨询。
    +1 2019-12-2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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