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研发、工业项目转让审批主管部门及具体流程

    1、2019年5月10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已建成研发、工业项目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9〕216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已建成产业项目买受人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9〕217号)同时发布,216号文规定:“一、建设单位整体转让已建成研发、工业项目的,买受人应是区政府审定的企业或专业园、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运营机构。二、国务院、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内的研发、工业项目,由所在园区的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其他研发、工业项目,由区政府确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三、对买受人的申请,各审核主体应按照审核标准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区政府审定,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同意购买的,同时将书面意见函告区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216号文明确研发、工业项目转让需经区政府审定,但217号文规定:“一、国务院、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内的产业项目,由所在园区的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其他产业项目,由区政府确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三、对买受人的申请,各审核主体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同意购买的,同时将书面意见函告区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217号文并未明确研发、工业项目转让还需经区政府审定。216号文和217号文规定并不完全一致,请问:目前研发、工业项目转让是仅需区政府确定的行业主管部门或管委会审批,还是也需要经区政府审批?2、216号文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分割销售研发、工业项目。”在216号文生效前,如相应的研发、工业项目已经过政府审批可进行分割销售,其在216号文生效后是否还可以继续进行分割销售?还是说也需要整体进行转让?3、216号文生效后,如研发、工业项目拟转让的,是否仅对买受人资格进行审核,还是说也需要对具体项目进行审核判断项目是否可以转让? 北京市

    不动产登记 业主 房屋交易 房屋 举报

    提问者:dfajogjra

    发布于2019-12-05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568771634 丨Lv 1
    给你看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具体流程:第一步:资格审核,第二步:草拟签约;第三步:网签确认;第四步:产权登记
    +1 2019-12-09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