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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房屋用途为住宅的独栋建筑是否可以改造为集体宿舍的问题

    您好!我们是在京注册的企业,现有五层独栋建筑,房产证注明用途为住宅,产别为私有产,且注明“内部结构不是成套住宅,不能分割转移,只能整体转移”。该建筑于2016年改造为写字楼并获公安消防机关验收通过。现计划整体承租为本企业作为集体宿舍使用?是否符合《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的规定?谢谢! 北京市

    住宅 成套住宅 房产证 验收

    提问者:ask3371401848

    发布于2019-09-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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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656935225 丨Lv 2
    这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按照《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是指专门趸租给用工单位,用于单位职工本人住宿并进行集中管理的房屋。主要来源:(一)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规划建设或改建;(二)产业园区配建或将低效、闲置的厂房改建;(三)各区结合区域规划调整需要,将闲置的商场、写字楼或酒店等改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改建实施主体按照规定办理施工图审查、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10 2019-09-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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