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有房屋转出记录但当下无房者无法参与共有产权房的请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申请家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一)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二)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其中第二条规定十分不合理,贵委或许出于打击投机的初衷,但实际打击了一些实际名下无房人士的需求。共有产权房的资格不应与历史交易记录有关。尤其对于一些因离开本市卖房,后返回本市继续长期工作居住的人士来说,应有同其他公民一样之资格。望贵委说明本条依据,并思考是否达到原目的,是否有解除之条件,是否解除后会造成重大问题。实现真正的公正公平公开。 北京市

    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 房屋 产权 举报

    提问者:ask8682769369

    发布于2019-07-01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tj51 丨Lv 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会根据情况调整。
    +1 2019-07-05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