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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的公告方式解释

    请贵单位解释答疑的法律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相关条款:《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三级服务标准规定,6.1.6款客户服务:“涉及业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根据相关规定,请贵单位予以解释答疑:本小区项目的物业服务标准是三级,在各单元门内也已设有通知栏和公告栏。每年需向全体业主公告的“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是否应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三级服务标准的规定,将公告内容张贴到各楼单元门内? 北京市

    住宅 物业 业主 物业服务 举报

    提问者:ask3928240920

    发布于2019-03-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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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153081140 丨Lv 2
    给你看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来信收悉!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
    +1 2019-03-2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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