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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限价商品住房属于保障房的意见

    1.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文件第二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文件已经明确了限价商品房是普通商品住房的一种。2.而且当时我们购买的时候也并没有说限价商品住房属于保障房,为何后来就变成保障房了?这个有文件依据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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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324028253

    发布于2019-02-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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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533950791 丨Lv 2
    可以参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回复: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你好,限价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5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出售。限价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5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比例由市建设、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可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等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交纳比例。
    +1 2019-03-0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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