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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村河镇雅苑物业管理处乱收取停车费

    北京地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山第一分公司物业管理人员,在未开业主大会的前提下,制定了小区地面停车收费事项,但是根据业主购房合同,第十八条,第4项指出,小区业主共有道路旁边草坪上的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属于共有设施,由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进行管理。物业私自在小区进出口按上收费栏杆,强行让业主交钱。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尽快得到相关人员回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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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207560438

    发布于2018-12-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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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相思好比小蚯蚓 丨Lv 0
    给你看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您所反映的情况可向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房管局)物业科进行投诉,要求协调处理。
    +1 2019-02-2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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