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建筑工程材料采购招标投标行为违法违规向哪个部门投诉

    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请问: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招标投标活动,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哪个部门监管?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举报(招标地点在北京)?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材料采购,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金额范围内的,但企业内部规定必须招标的,这类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仍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协商不成的,由哪个部门监管?向哪个部门投诉举报(招标地点在北京)?盼复多谢 北京市

    发改委 举报

    提问者:ask4050462925

    发布于2018-11-12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5764408041 丨Lv 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1、依据有关规定,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别负责所监管工程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具体工作可委托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深化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若干规定》(京建法〔2015〕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明确了应当招标的范围。“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货物或者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货物,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建设工程货物是指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范围内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其中重要设备包括电梯、配电设备(含电缆)、防火消防设备、锅炉暖通及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等,重要材料包括建筑门窗(幕墙)、建筑防水材料、建筑石材、建筑陶瓷、建筑涂料、外墙保温材料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情况适时调整重要设备、材料名录。”2、不属于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范围内的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企业内部规定招标的投诉举报,可向招标人的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单位提出。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因此,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如果采购人选择了招标方式,就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条例》相关规定,但《招标投标法》和《条例》中专门针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规定,不适用于自愿招标的项目。
    +1 2018-11-21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