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未上市出售的成本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物业费该谁缴纳$https://m.fang.com/ask/ask_50658716.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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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出售的成本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物业费该谁缴纳
按照"关于执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国土房管市一(2003)378号)中第四条"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购房人应与该房屋的供暖和物业管理部门签订新的协议,供暖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购房人自行解决,原产权或售房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上述费用.购房人仍是原产权或售房单位职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按这个通知说明,是不是没有上市出售的成本价房物业费仍是原产权或售房单位承担?不需要产权人承担?同理,未上市出售的经济适用房物业费也是原产权或售房单位承担?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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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006965112
发布于2018-10-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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