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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算由营业税改增值税

    工程为2016年4月中标项目,2016年5月10日开工;投标文件为营业税计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16年5月1日后开工工程,结算文件按增值税结算,结算时税金按11%计取,综合单价中的材料和机械台班的增值税应怎么考虑?投标文件中并不是所有价格都是市场价,其中部分为预算价格,未按市场价调整,现结算时材料和机械能统一按市场价考虑,均按已含17%、13%、3%增值税扣减,这么做是否正确,若不正确,应该怎么考虑? 北京市

    增值税 计税 举报

    提问者:ask4168810842

    发布于2018-09-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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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864238307 丨Lv 2
    可以参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回复:您好,来信收悉!建设工程造价及增值税税率问题,请咨询我市造价管理处,电话:67794998,67731485。
    +1 2018-09-2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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