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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建发(2018)186号文第二条详解

    京建发(2018)186号文第二条:建设单位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和技术人员,能够保证独立承担工程安全质量责任的。能有具体解释吗?比如需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岗位证书等,是否可以聘用?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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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736380194

    发布于2018-09-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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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013437670 丨Lv 2
    看到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来信收悉!对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人员没有强制性的资格证书的要求,但其履历必须具有类似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经验,具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能力。
    +1 2018-09-1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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