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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兴区住建委发布的《大兴区国瑞·瑞福园共有产权住房开始申购登记的公告》是否违反《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昨天,大兴区住建委发布了《大兴区国瑞·瑞福园共有产权住房开始申购登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该公告第三条申购条件要求“大兴区户籍无房家庭指在开通网上申请当月申请人已连续取得大兴区户籍满24个月”与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并不一致,属于大兴区住建委的新增规定。而根据市住建委的办法规定,只有市住建委和区政府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对办法进行扩大解释或另行规定,大兴区住建委并无资格对市住建委发布的办法进行扩大结果或另行规定,因此,其发布的公告是否违反上位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市住建委应否予以调查并认定该公告无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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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218445392

    发布于2018-07-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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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917797917 丨Lv 2
    这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工作遵循“以区为主、全市统筹”原则,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建设、配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立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具体负责共有产权住房的政策制定、规划计划编制和指导监督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 2018-07-3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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