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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回龙观经济适用房小区地面车位归属权问题

    回龙观地区经济适用小区属于统一规划,政府统一划拨土地建成并已投入使用多年。依据京政办发[1998]54号文“”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承诺和审批制度。申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应当向市政府和社会作出承诺,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规模、经由建设规划部门审定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保证、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意见和保证措施、建设标准、预售价格、工期、交用时间和物业管理标准等。承诺内容经市开发办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请市政府主管领导同志批准。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承诺内容与市开发办签字承诺书,并按承诺内容建设和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之规定,开发商承诺内容并经审核是否包含配套设施?该类经济适用小区与之配套基础设置(含地面机动车停车位)是否属于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开发商销售完小区内所有经济适用房后是否应当将小区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一并转移给全体业主(含地面机动车停车位),不享有所有权?开放商承诺建设的配套基础设施内容是否可理解为义务的并已计入房屋开发成本? 北京市

    物业 业主 开发商 配套设施 举报

    提问者:ask8711886658

    发布于2018-03-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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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910478029 丨Lv 1
    看到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反映的问题请直接拨打59958502,59958503,59958504,59958505进行咨询。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1 2018-04-2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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