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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后回医院检查费用报销

    反映问题类别个人 诉求内容:在生育定点医院生完小孩后,医院告知42天后回来医院做产后检查,请问费用可以用生育保险报销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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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392211828

    发布于2022-02-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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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88988246 丨Lv 1
    看到过广州政务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产后回医院检查费用报销问题,依据相关材料现回复如下: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287号令)第十三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费用:(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综上,生育的医疗费用不包含产后42天回医院复查费用,因此,产后42天回院检查不属于生育保险可支付的医疗待遇,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 2022-02-2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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