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业主生活 > 其他
  • 《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试行)政策解读》的咨询

    反映问题类别个人 诉求内容:反映问题类别个人 诉求内容:物业和业主对《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试行)政策解读》(简称《政策解读》)的理解并不一致。所以只能求助于市发改委做正式回复。 (1)协商双方 物业方面认为《政策解读》的十九条提到了“租金和物业费不是本《议价规则》所规范的对象”,而物业在停车场收费公示里面故意写成月租,所以他们认为甚至可以不进行协商,单方面公布价格就够了。业主方面认为《政策解读》的十四条已经明确“协商的内容包括停车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的调价方式等。其中计费方式包括车位月保和车位临保等。”因此,停车场收费是需要协商的,不知道业主方理解是否准确? (2)业主方认为《政策解读》和《通知》不矛盾,因为租金还可能涉及《政策解读》第五条业主(已购买车位的车位产权所有人)出租自己车位的情况,开发商玩租金的文字游戏改变不了需要协商月保、临保等停车费的实质,是否正确? 北京市

    业主生活 其他 举报

    提问者:ask9780299749

    发布于2021-08-10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4414294017 丨Lv 2
    市发展改革委官网有这样的回复:8月12日通过短信回复,内容如下:“《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试行)》第一条规定,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下简称“住宅停车场收费”)是指住宅停车场经营者依法向业主或者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秩序管理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解读材料》十明确,协商双方主体分别为住宅停车场经营者和业主。《解读材料》十四明确,协商的内容包括停车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的调价方式等。其中计费方式包括车位月保和车位临保等。鉴此,依据《议价规则》,2021年2月2日以后,广州市行政区划内,住宅停车场经营者制定或提高住宅停车场收费应协商议价。”
    +1 2021-08-12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