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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保断交4个月,第5个月开始续交,此时看病是否能马上报销

    反映问题类型:个人 诉求内容:医保断交4个月,第5个月开始续交,此时看病是否能马上报销 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东成路一巷22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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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157758595

    发布于2020-08-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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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924116201 丨Lv 2
    给你看看广州政务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关于您咨询医保待遇享受时间问题,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23号)第十二条 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简称“小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小点”后,可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择1家其他医疗机构(简称“大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要选“大点”,必须先选定“小点”首次申办门诊选点的,需携带医保(社保)卡,有效身份证件等到预选择的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凭医保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选点确认手续,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为参保人办理选点登记,并在门诊病历上书面注明该医疗机构为其选定医疗机构,参保人或家属签字确认并登记姓名、联系电话。 (3)在新自然年度内,参保人未在原选定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诊统筹记账医疗费用的,可到拟改选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改点手续。如参保人改点的医院的是“大点”,需确保已选定了“小点”,否则可能改点不成功。对于上年度已选定小点但未在小点发生记账费用的情况,参保人可直接在其上年度选定的大点进行医保就医、记账(系统会自动续点),无需再进行大点选点操作。(建议参保人提醒医院操作人员,是续点操作,而非选点操作)。 2020年8月20日
    +1 2020-08-2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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