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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5年后的产权买卖如何处理?

    1、房屋情况:广州市天河区安厦花园经济适用房2011年12月缴房款,2013年7月入住,2016年9月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问题:(1)现2020年2月,该经济适用房是否能取得完全产权?请问在那里咨询与办理? (2)、若取得完全产权后,是否具有出租、出售权利? (3)、若出售,出售对像是否有限制,出售后的款项如何处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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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魁中魁

    发布于2020-02-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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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20954155 丨Lv 1
    这是广州政务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经济适用房”问题,根据职能部门提供的资料现回复如下: 一、自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购房人可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申请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购房人也可以通过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二、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变更完全产权手续。 1.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变更完全产权申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仁生里36号) 2.市住房保障办对是否符合变更完全产权条件进行核对,并在申请表中注明该房屋变更完全产权应缴纳的土地收益等价款数额。 3.申请人持市住房保障办加具意见的申请表、买卖合同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开具《缴款通知书》。 4.申请人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土地收益等价款缴款单据。 5.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经济适用房如取得完全产权后,可进行出租、出售。 四、购房人申请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其他人员购买的,应符合限购政策的规定。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前台办理为准。 2020年2月24日
    +1 2020-02-2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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