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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锡地区房产继承和赠予需要哪些材料如何操作

    条件:男子A与女子B属婚配,育有一女C,婚后两人购买房屋2户(性质均为商品房)女儿17岁时男子A死亡。房产证上是A、B名字,国土证直至A死亡时仍未领取。A的父母已经离世,C是独生子女。现在要办理. 1.B主张放弃A的遗产部分,同时加上房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一并赠予女儿C,则办理公证手续需要哪些材料,如何办理 2.公证后要办理房产过户,由于过户需要国土证,而国土证未领取,A又已经死亡,目前过户手续该如何操作,需要哪些材料 3.若请律师全程陪办,费用多少 北京市

    土地证 商品房 房屋 房产继承 举报

    提问者:凝缘儿

    发布于2012-06-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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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hxay004 丨Lv 1
    房地产赠与应当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人是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经公证的赠与书、受赠书或者赠与合同(原件); (五)地籍图(原件二份); (六)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七)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房地产继承或者遗赠应当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五)地籍图(原件二份); (六)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七)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交易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缴纳。转让人死亡的,申请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缴纳。 登记费按住房每套80元、非住房每套300元收取。
    +11 2012-06-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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