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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集体户口买房后怎么转家庭户口?

    我是外地户口,之前户口一直挂在人才中心,现在打算在南京这边买房然后把户口转成个人的家庭户口,请问买房后要怎么转户口呢? 北京市

    购房 非本地户口 户口 集体户口 举报

    提问者:11八爷

    发布于2022-12-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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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ask2022084002 丨Lv 2
    那房本去落户,一般是买房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我市落户,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直系亲属1人落户。
    +1 2022-12-20 举报
  • ask2446816892 丨Lv 1
    南京买房子就可以直接落户,江宁集体户口转家庭户口的话面积要超过60平米才行。
    +1 2022-12-19 举报
  • xwezhuangxc 丨Lv 0
    在实践中,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是合同的有效要件,还是对抗要件,学者们的看法并不一致。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是合同的对抗要件,而不是有效要件。首先,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都规定,预售方应当将预售合同报有关部门登记备案。这就十分明确地说明,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在先,登记备案在后,而登记机关只能对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予以登记备案。其次,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处于比较弱的地位,面临的风险比预售方要大得多。所以,如果认为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那么没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就是无效合同。这样,一旦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登记备案,预售方就不会受合同的约束,可以任意将商品房再预售第三人,预购方也就无法追究预售方的违约责任,这极不利于保护预购方的利益。所以,登记备案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而应当是对抗要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具有预告登记的性质。所谓预告登记,是指权利人在对未来取得的物权享有请求权时,法律为保护这一请求权的实现而对其进行的登记。预告登记的目的在于保全权利人的请求权,以确保权利人于将来能够取得物权,它具有排他性,可以对抗第三人。预告登记是将物权法的规则施加于债权法,给予属于债权法的请求权以排他的物权效力,其本质属于物权法向债权法的扩张。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由于商品房尚没有建成,所以,也就不可能产生商品房的物权变更登记问题,而只能是进行预售合同的登记。预购方经过登记所取得的是待建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而不是一种物权。预购方根据这种请求权,就可以在商品房建成后,请求预售方交付房屋并办理物权的变更登记。同时,在没有交付房屋前,预售方将预售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的,对预购方也是无效的。可见,尽管预售合同登记所产生的仅是一种请求权,但却具有物权的排他性质,有学者将其称之为准物权。所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具有预告登记的性质。
    +1 2022-12-18 举报
  • ask8789742657 丨Lv 2
    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与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预售合同还应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此规定不属于《合同法》述明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情形,因此商品房预售合同未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
    +1 2022-12-17 举报
  • ask6164796763 丨Lv 2
    成熟小区指的是内部和外部条件比较完善的社区成熟配套可以是室内配套也可以是小区配套,要看具体所指
    +1 2022-12-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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