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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能否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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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馨儿嗒嗒

    发布于201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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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liluo891027 丨Lv 3
    限购了限购了限购了限购了限购了限购了限购了限购了限购了限购了
    +11 2014-06-02 举报
  • 黄嘉诚 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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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08-29 举报
  • jhy红叶 丨Lv 6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是满足业主正常的生活、工作需求所必须的,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擅自将小区内的学校改为娱乐场所、绿地改成商业设施等做法都是不被允许的。 业主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11 2012-05-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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