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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出租期限未满,因故需提前收回,求指点!

    本人一套房屋于2010年5月20日出租给乙方居住,协议上租期暂定为四年。起初协议时打算定为两年租期,乙方利用母亲和善的性格利用各种理由劝说将协议改为四年,遂确定为四年。现在父亲病重,家中急需用钱,打算将房屋变卖,但乙方态度强硬,坚持按协议租期履行,拒绝交回房屋,现请专家指点,是否有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支持。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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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ouyang_hui16

    发布于2013-08-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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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胡帅 置业顾问
    估计得再冷一点才行,现在太暖和了,不够冷
    +1 2014-10-11 举报
  • 李帅 经纪人
    开会开会干活开工客户刚刚开会开会过
    +1 2014-07-26 举报
  • 胡欣2013 丨Lv 5
    不清楚,问问专家吧
    +1 2014-01-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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