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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个房子(2011/10/15--2012/10/14),当时是付一押二(1350/月),每月15号支付租金,但因家中有事
我租了一个房子(2011/10/15--2012/10/14),当时是付一押二(1350/月),每月15号支付租金,但因家中有事需要在2012年5月份提前退房,后来和房主协商说15号前出租出去就可以退还押金,可15号房主瞒着我已经和其他租客签约(16号这位租客已经在房间里面打扫卫生),但房主无赖说是我违约不肯退押金,且态度极其蛮横,我该怎么办。请指教 谢谢注:1、我和房主签约时她未出具房产证,可否告她合同欺诈 2、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将房子转租,可否告她一房两租 3、合约中有一条(租赁期间如果我托欠租金达10天、或者我提前退租作为违约处理,该全部押金作为赔偿给房主的损失)可我从未托欠过房租,提前退房之前也是和她协商过的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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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unmooner
发布于2013-08-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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