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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登记前,买房的首付男方付,房子是70年产权,分期十年还清,婚后共同还贷,可男方写父亲的名字,

    当发生离婚时,女方是否享有财产分割还是部分补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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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张张4

    发布于2013-08-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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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黄珊珊 经纪人
    你好,双方可以以书面的形式约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最好进行公证
    +1 2013-08-28 举报
  • 王宁a123 丨Lv 1
    您这种情况可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 2013-08-27 举报
  • 团见团见 丨Lv 3
    您这种情况可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1 2013-08-27 举报
  • beyond爱好者 丨Lv 0
    同意楼上的观点,没写你的名字最好是先去公证一下再帮忙还贷
    +1 2013-08-27 举报
  • 记忆出口 丨Lv 3
    你好,双方可以以书面的形式约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最好进行公证
    +1 2013-08-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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