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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朋友的父亲有套房子只有他父亲一个人的名字,现在他父亲去世了,那套房子本来一直是我朋友住的

    现在他后妈要他搬出去让出房子,他后妈说房子如果卖80万只分他10万,我朋友没理她,我想问下专业人如果这房子要分的话该怎么分,我朋友说房子是他父亲婚前财产,只有他父亲一人的名字,现在他后妈让他搬出去,我觉得没这样的道理,如果真要分的话我朋友是不是能分5成以上,我朋友说他后妈还有两个女儿,不是我朋友父亲亲生的,这套房子如果真要分的话我朋友的妈妈是不是也有份,我从没听他说说他的亲母亲,从认识他以后就没看过。哪位专家来帮帮我朋友。我的分数不多了,只有19分,希望你别嫌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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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tj51

    发布于2013-08-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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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爬爬小蚂蚁 丨Lv 0
    《新婚姻法规定》规定婚前财产永远是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特别是婚前房产,如果没有约定,过去的司法解释曾有婚姻关系存续八年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因而导致有些夫妻在婚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明确各自婚前财产的处理。新婚姻法生效后,规定婚前财产如果要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必须约定。这就实际上肯定、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因此,新的司法解释就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这实际上就取消了“婚姻存续八年,婚前个人财产(房产)作为共同财产”的规定。经常有当事人要求对婚前财产办理公证,证明属于个人所有,象这种情况,我们都只是提醒当事人保存好证明该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的证据,不需公证,不过如果婚前本来就是共同出资购房,那么还是要办理财产约定公证后才能属于夫妻共有。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还是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才是出资方个人的财产。 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那么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不过子女必须举证,证明购房资金全部是由父母赠与无配偶出资)。 或者父母购房时就以自己为产权人,然后通过赠与或者遗嘱的方式指定赠与子女个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继承后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婚前个人按揭买下的房产,即使婚后共同还贷,按照新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分割时当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额予以退还。房产增值的部分,当然由所有者享有。这应当是原则。法官当然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困难的一方判决所有者予以帮助、补偿。但是这并不是对共同财产的分割。
    +1 2013-08-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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