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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征收决定书公告载明的征收补偿方案能否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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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这个时候

    发布于2013-08-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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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吃完抹嘴 丨Lv 4
    第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 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这二条行政主体如果没有实施,就是程序不合法.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书公告载明的征收补偿方案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 2013-08-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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