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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过认购书规定时间10天算违约吗

    超过认购书规定时间10天算违约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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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356444434

    发布于2022-07-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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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7526981817 丨Lv 1
    计算,超过约定期限属于违约。《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承购人应当自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开发企业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协议外,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 2022-07-05 举报
  • 扛炸弹的猪 丨Lv 0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如果承包商未能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90天内交付和使用房屋,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开发企业和承包商有特殊协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包人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
    +1 2022-07-04 举报
  • ask9215391656 丨Lv 2
    算,超过约定的期限就属于违约。《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 2022-07-03 举报
  • ask3075601832 丨Lv 2
    算,超出承诺的限期就是毁约。《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预购的商住楼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理应依规到房产管理单位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局申请办理权属登记办理手续。开发企业理应给予帮助,并给予需要的证明材料。因为开发企业的缘故,承购人无法在房子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获得房屋权属资格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会有独特承诺外,开发企业理应承当合同违约责任。
    +1 2022-07-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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