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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3829484012 丨Lv 1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要求,商品房投入使用后,买受人觉得主体结构品质不合格的,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授权委托工程检测组织再次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品质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利退租;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产开发企业应当依规承担赔偿责任。
    +1 2022-07-05 举报
  • ask9344661309 丨Lv 2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检验。经核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 2022-07-04 举报
  • ask1500191795 丨Lv 2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 2022-07-03 举报
  • Office文档 丨Lv 3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买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检查。经核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方有权退房;给买方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 2022-07-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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